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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都發生得很突然,像平常一樣騎車外出,沒想到這天發生的事徹底影響我後半年的計畫整個被打亂,當天騎車直行有一輛機車從巷口衝出,連看都沒看,到巷口也沒停下查看有無來車,就直接要轉彎,等看到就已經來不及了,對方機車從我車靠近右邊車身撞上,車子瞬間倒下(還好當時車速不快),我的腳剛好壓在車子下(就是被車子壓到造成骨折),對方連車子和人都沒有任何擦傷,還是附近的熱心民眾幫我扶起來,對方就牽著他的車子到旁邊(已破壞現場),之後才過來說,不要報警好不好,私下和解,一時心軟後悔莫及(還好當時有目擊證人和路口有監視器可幫忙作證,車禍發生經過)。

也因為這樣有生以來因為出車禍,造成左腳踝骨折了,在出車禍的當下真的不要因為對方的話而心軟不報警處理,不論對錯是誰,都應該要在當下報警請警察來處理,免得造成後續很多的麻煩。


發生車禍時應如何處理?
要冷靜、保持現場、請警方現場處理(call 110報警),並於車禍現場放置警告標誌,避免追撞。

傷者先行送醫【儘量使用非事故車,切記千萬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,避免有畏罪潛逃之嫌,call 119救護車,救護車離開時記得詢問傷者姓名並記下車號】,警察還未到達時先拍照存證做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,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,請警察作筆錄,並留下對方資料、連絡電話,並於現場尋找目擊證人及路口監視器保留證據。


做筆錄時首先要求警察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,可以保護自己,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,要求檢察官或警察照相,要照什麼呢?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,這在日後法律上請求時,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

最好避免當街與對方爭辯,而在肇事責任未明確之前,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,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,不論是強制險或其他任意險的理賠申請,在五日內速至保險公司報出險。

車禍如有人傷亡,如另一方有肇事責任,受傷的一方可在6個月內依刑法第284條提出過失傷害告訴。死亡件,有肇事責任者,檢察官會依刑法第276條提起公訴。

車禍有財物損失時,理賠處理一般均會採取肇責分攤方式處理,若肇責不清或有異議時,可送交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裁決。

不可私下和解,如和解時須通知保險公司,否則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。



發生車禍時,只感覺左腳一陣劇痛,痛到沒辦法採地行走(這時沒辦法踩地行走,就有可能已經骨折了),只能用單腳跳,當時只是以為有點像腳扭到的感覺,沒想到居然骨折了,還好後來有到醫院照X光確定真的骨折了,醫院當時的處理直接打上石膏固定至少七周(當下沒有冰敷,造成腳腫脹的元兇)。

腳不能採地行走,只好買拐杖,再跟對方一起到警局備案,當時對方都說得很好聽,車險全部都會賠(等到真的要他賠,態度就變了,那也是後續才知道的),也因為這樣工作全部停擺,只好請醫生開診斷書回公司先請假,開始拿拐杖的生活。


打上石膏,能動的只有腳趾頭(整個腳踝從腳底到小腿都被打上石膏),這時腳趾頭還是要活動避免腳趾頭的關節也僵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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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續

在確定腳踝骨折的當下,醫院應該可以打上半固定的石膏,好讓我可以進行冰敷(急性期後在打上完整的石膏),結果情況卻是打上完整石膏,從腳底到小腿的距離固定,這讓我從受傷當下開始,腳踝腫脹的程度超乎我的預料,也開始我後面將近好幾個月的復健治療。


在急性期的治療
治療流程,口訣:PRICE

  • P:Protection(保護),受傷後應避免負重及行走,可藉由護踝或柺杖來幫助行走;如屬嚴重扭傷,可能需接受護木或石膏固定。
  • R:Rest(休息),受傷後應多休息,避免活動。
  • I:Ice packing(冰敷),前三天以冰敷為原則,每天冰敷數次,每次冰敷15至20分鐘後休息半小時到一小時再繼續冰敷,記得冰敷袋外層需由毛巾包覆,以免直接接觸造成皮膚凍傷。
  • C:Compression(壓迫),彈性繃帶包紮壓迫,避免患處繼續腫脹,且有壓迫止血的效果,但切勿過緊造成遠端血液循環不良。
  • E:Elevation(抬高患肢),應抬高患肢休息,避免患處腫脹,促進血液循環。

一旦腫脹的程度不再增加時,此時可以將冰敷改為熱敷或熱水療(40度左右),此目的在於幫助患處瘀血的消腫;於熱敷時可以稍微活動關節,以上、下、左、右、順時鐘及逆時鐘方向來輕微轉動,但若有骨折則不可太早活動關節。約3至4週後,受傷的腳可以慢慢增加踩地的重量,護踝、柺杖可以慢慢拿掉,還是應持續去做腳踝運動,開始靈敏度、耐力和本體感覺運動,運動中最重要的是本體感覺運動,包括閉眼睛用扭傷的腳踝站立5分鐘,一天重複數次,每次約15分鐘。

從事任何復健動作前,請先詢問自己的物理治療師,畢竟每個人的受傷情況並不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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