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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份人普遍有某些錯誤觀念,可能受新聞或網路影響

舉例如:
大車撞小車或人,大車必有錯
只要有死人,死者為大,無論如何對方都有錯
隨隨便便都能用「應注意未注意」去判定沒錯的人有錯
當然這些都不正確

 

在判斷肇事責任時
人員的死傷與肇責是無關的,不是有人死,另一方必有責任
人死與事故頂多能說有因果,比如某人撞你車死亡,你與他的死當然存在因果
但存在因果與有無肇責是無關的,今天哪怕他一根毛都沒傷到,都不影響肇責判斷

而在刑事上若無肇則則無過失,無過失自然是無罪
民事上若無肇責則無賠償責任

行車事故鑑定係考量事故發生之因果關係、當事人是否擁有路權及有無善盡注意義務,
並不是著重在誰撞人、誰被撞。

雙方責任歸屬判定一份是警察當場做的交通事故研判表,裡面的車禍事故現場圖,

是警察當場畫下,而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會恢復原狀,如果車禍現場圖畫錯了,那就難救了(要看很仔細再簽名)

除非有其他事故畫面有保留才可以佐證。

另一份,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,如果對事故責任歸屬判定不服可以自費向各縣市的

交通監理單位,申請鑑定及判斷事故責任歸屬,在實際情況下,常常會推翻初判表對肇事責任歸屬認定

,資料要準備的很齊全。

 

要避免這些情況:

行車記錄器一定要裝,不要以為有保險就可以交給保險處理,慎選保險公司,保險也只是給你建議,

別期待太多 靠自己最實在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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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goodlucky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